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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工信部增加备案短信验证功能通知

作者/整理:龙港网站建设中心    时间:2019/11/5
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 工信部信管函[2016]485号内容要求,目前国家工信部为了加强备案用户信息真实性,备案系统已进行升级。


 

 

1、短信核验功能试点省市区

海南、西藏、新疆、甘肃、青海、天津、宁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、云南、山西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内蒙古、黑龙江等省份。

 

(其余未提到的省市区暂不需要短信核验。但终以您收到的短信为准,如果您的手机号非以上试点省市区,而又有收到短信的话,您可以及时反馈咨询下我们客服。如果您的手机号非以上试点省市区,同时也没有收到短信,就无需理会。)

 

 

2、关于短信发送

备案信息提交到管局(即备案状态为管局审核中),5分钟左右法人/代办人即可收到验证短信。请您在24小时内完成备案信息验证。您也可以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,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。

 

 

3、如何验证?(操作步骤如下)

3.1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,访问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网站。http://www.beian.miit.gov.cn/

 

3.2、点击管局网站页面【备案短信核验】按钮,进入核验页面

 

3.3、依次填写验证信息(验证码、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六位)并完成图形验证,点击【提交】按钮。(证件号码后六位指身份证号码)

如果是法人备案,则填写法人收到的验证码、法人的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六位。

如果是非法人备案,并且备案类型为“首次备案”,则法人和代办人都会收到核验短信,需要两个人都完成核验才算通过。

如果是非法人备案,并且备案类型为“新增网站备案”或“转接入备案”,则只需代办人进行验证,法人无需验证。

非法人变更备案信息时,如果变更主体信息则法人和代办人都需要验证,如果只变更网站信息则只需要代办人验证。

 

3.4、通过验证后,系统提示完成。如果您的备案订单中,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,请继续完成。

若负责人证件号码输错 5 次以后,系统提示短信核验失败。您的备案申请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退回。

 

 

4、管局短信验证支持手动重发

4.1、访问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网站,点击管局网站页面【备案短信核验】按钮。

 

4.2、点击【短信重发】进入短信重发验证页面。

 

4.3、依次填写验证信息(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六位)并完成图形验证,点击【提交】,即可实现手动重发。

 

完成验证操作后,耐心等待管局审核即可。

 

 

5、短信验证码过期了/超时了怎么办?

请您核实下接受验证码的手机号是否正常在使用,核实无误后再进入备注栏注明清楚【手机号正常使用,会配合验证短信】;之后您再重新将备案提交上来,等管局下一次的短信验证通知,您收到短信后记得在24小时内完成验证,避免超时。

 

 

PS:手机号段为198开头的,不支持备案;

提交备案后请留意管局信息,配合短信验证,如二次验证不成功将停止备案。